风险与保险关系密切,保险是研究风险中的可保风险,两者研究的对象都是风险,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:
(1)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,无风险则无保险。风险是客观存在的,时时处处威胁着人的生命和物质财产的安全,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风险的发生直接影响社会生产过程的继续进行和家庭正常的生活,因而产生了人们对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。保险是一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经济补偿方式,因此,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,风险的存在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。
(2)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。社会进步、生产发展、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,在给人类社会克服原有风险的同时,也带来了新风险。新风险对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,促使保险业不断设计新的险种、开发新业务。从保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看,作为高风险系统的核电站、石油化学工业、航空航天事业、交通运输业的风险,都可以纳入保险的责任范围。
(3)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且有效的措施。人们面临的各种风险损失,一部分可以通过控制的方法消除或减少,但不可能全部消除。面对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,单靠自身力量解决,就需要提留与自身财产价值等量的后备基金。这样既造成资金浪费,又难以解决巨额损失的补偿问题,从而,转移就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。保险作为转移方法之一,长期以来被人们视为传统的处理风险手段。通过保险,把不能自行承担的集中风险转嫁给保险人,以小额的固定支出换取对巨额风险的经济保障,使保险成为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。
(4)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。保险经营效益的大小受多种因素的制约,风险管理技术作为非常重要的因素,对保险经营效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。如对风险的识别是否全面,对风险损失的频率和造成损失的程度估计是否准确,哪些风险可以接受承保,哪些风险不可以承保,保险的范围应有多大,程度如何,保险成本与效益的比较等,都制约着保险的经营效益。
来源:考试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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