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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说险】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之既往病史,理赔被拒
时间: 2025-03-13   来源: 原创
第一部分 案例背景
   王先生,35岁,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款短期健康保险,保障内容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销,年保费600元,最高赔付额度为100万元。该产品要求投保人如实填写健康告知,包括是否患有慢性疾病、是否有长期服药史等。
   王先生在投保时,为了顺利通过核保,隐瞒了自己在两年前被诊断出糖尿病的事实,并且一直在服用降糖药控制病情。他认为短期健康险续保灵活,即使未来因糖尿病发生住院费用,也可以通过此保险进行报销。


第二部分 出险与理赔
   一年后,王先生因糖尿病并发症突发急性肾损伤住院,治疗费用共计5万元。他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,并提供了住院病历、费用清单、医生诊断报告等材料。
   保险公司核查理赔资料时,发现王先生的住院病历中记录了“糖尿病病史已两年”,并在社保系统查询到他长期购买降糖药的记录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,以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重要健康状况”为由,拒绝理赔,并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,解除其保险合同。

第三部分 案例分析
   一、诚信投保原则
   健康保险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,若投保时隐瞒既往病史,可能会导致理赔被拒,甚至保险合同被解除。
   二、保险公司风控措施
   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审核病历、医保购药记录等,如发现未如实告知,可能直接拒赔,并且后续投保其他健康保险也会受到影响。
   三、投保建议
   若有既往病史,可选择带有健康告知宽松条款的产品,或者购买针对慢病人群的特定健康险,而非隐瞒病情进行投保,以免影响后续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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