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
金融知识宣传教育
【以案说险】 认证起风波 买卖法不容
时间: 2025-03-13   来源: 原创
案例
   ·基本案情
   2020年,某公司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(简称“新农保”)研发了一款具备快速注册和人脸识别功能的App。陈某获悉后,联系该公司表示可免费承接认证操作业务。2021年4月至7月,陈某先后组织杨某等10人前往吉林、辽宁多地农村,使用该App对参保村民进行认证。其间,天津市宁河区的李某甲、李某乙等人与陈某联系,向陈某提供事先已经批量注册的百家号“白号”(未实名认证),由陈某等人借“新农保”认证之机采集村民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人脸信息,将上述“白号”激活为具备发布功能和商业营销价值的实名认证账号,再向李某甲、李某乙等人出售。通过此种方式,李某甲、李某乙从陈某处购得账号1.9万余个,连同从张某、刘某甲等人处非法获取的其他账号,在宁河区又向高某、刘某乙等20余人出售。高某、刘某乙等人将所得账号再出售或者批量运营,致使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实名账号被多次转卖,被用于运营收益等。2021年7月至11月,上述人员被陆续抓获。经查,李某甲违法所得70余万元,陈某等11人违法所得共计31余万元,李某乙、刘某甲等26人违法所得数千元至10余万元不等。
   ·犯罪主体
   陈某、李某甲、李某乙、张某、刘某甲、高某、刘某乙
   ·涉案金额
   10余万元
   ·法院判决
   2022年6月8日、21日,宁河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,认定陈某、李某甲等36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对陈某、李某甲等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,并处罚金,对李某乙等2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,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。
 
涉及法条
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   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 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
  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  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   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   单位犯前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。
 
警示意义
   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,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。在面对各类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场景时,务必保持高度警惕。在使用App时,下载前仔细查看应用的开发者信息、用户评价和权限要求。对于那些索要过多不必要权限,如通讯录、位置信息等,且与应用功能明显无关的App,要谨慎安装。就像“新农保”App本应仅用于认证,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来非法采集信息,所以在使用这类涉及重要信息的App时,一定要确认其来源的正规性和安全性。在参与各类认证活动时,必须核实组织者的真实身份和活动的合法性。不要随意在不明来源的设备或页面上进行人脸识别、身份证号码输入等操作。如果遇到可疑情况,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举报。
   此外,定期修改重要账号的密码,采用复杂的密码组合,包含字母、数字和特殊字符,避免多个账号使用同一密码。同时,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使用情况,如发现异常,例如收到不明的商业营销信息或账号出现异常操作,要及时采取措施,如联系相关平台进行核实和处理。

阅读量:511次